又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被“全员起诉”,从“维权”到“获刑”,背后真相太疯狂
2025-09-02 18:36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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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女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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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不燥
不是所有的证书都代表着“权利”,如果源头是“脏的”、如果从“根上”就是烂的,终有正本清源、抽丝剥茧、回归真相的那一天。
接触过知识产权领域的人应该都知道,想要注册一个“好商标”难于登天,可想要做一个“外观专利保护”或者做一个“著作权登记”,总给人一种错觉,好像只要提交就能通过,因为他的通过率实在是太高了。正是因为这样的“高通过率”,却给有心之人看到了其中的“商机”。就是这个“商机”,让一个平平无奇、仅有五名员工、刚成立一年多的公司获利百万;也是这个商机,让这家年入百万的小公司成立两年以后全员被捕,全部判刑,其中,主要负责人更是被判处11年6个月有期徒刑。小陈成立了一家版权代理公司,主要业务是著作权登记和后续维权,公司招聘了财务(兼职维权取证)、业务员、著作权登记办理人员(负责编写说明、描稿和维权取证)和推广宣传员(兼职维权取证)。为了公司的业务开发,公司对于找上门来申请著作权的企业和个人来者不拒,有卖布匹的拿着市面上大火的花纹图案来咨询“能不能注册的”、有做包装设计的,拿着低价买来的图案来申请的……总之,不管申请人到底是不是“真的著作权人”,小陈的代理公司统统来者不拒、照单全收。收到客户的注册费用以后,小陈指使公司员工按照看图说话的方式编写花型创作思路、说明,并捏造创作日期(设定为注册前一年),帮客户代签著作权保证书,代理注册登记对应图案的著作权。小陈公司作为专业的著作权代理机构,在明知客户不具有著作权、明知客户不能提供独创性证明的前提下,仍然捏造创作细节代理注册,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市场监督管理条例,已经在行政处罚的范畴内,可小陈依然不满足于此,他的真正“重头盈利点”是在后续的“诉讼维权”。一旦客户的著作权证书下来,小陈就安排公司全体员工闲暇时间全网、全平台寻找使用类似花纹和图案的商家,怂恿注册人委托他们公司代理维权,小陈一旦拿到维权授权书,就通过发律师函、诉前调解、法院判决等方式对“侵权商家”进行“找茬”。最终,小陈公司这种大规模的“维权行为”,终于有一天“踢到了钢板”。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会被一张著作权属证书唬住,一家公司选择硬刚,在法庭上出示了大量的证据,证明权属证书的“重大瑕疵”,釜底抽薪,最终拿到胜诉判决以后,收集相关证据到派出所报案,于是,牵连出了众多的“受害企业”。最终,公安立案侦查。确认小陈本人及公司员工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式,结伙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构成“诈骗罪”的共同犯罪。在整个“维权”过程中,小陈以发送律师函、私下和解、法院起诉等手段,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,误以为登记人确实享有著作权而给予赔偿致使其遭受财产损失,其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。另外,小陈主导公司将部分被害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,使法官陷入错误认识做出错误判决,最终被害人承担败诉责任,属于“三角诈骗”,同时触犯“虚假诉讼罪”和“诈骗罪”从重处罚。这样的操作,在日常的大部分知识产权公司属于“常规操作”,他们赚的就是“代理费”,不管行不行、不管能不能,统统照单全收,但是要知道,不是所有的证书都代表着“权利”,如果源头是“脏的”、如果从“根上”就是烂的,终有正本清源、抽丝剥茧、回归真相的那一天。在很多场合,我说过一个我的观点,就是“我认为所有的商业纠纷都应该用非诉的形式解决,这样才效率最高”,但这个观点的前提就是“纠纷真实存在”,所以企业在面对一切找上门来的麻烦,首先要确定的问题是“我到底有没有不妥、对方到底是不是真正的完美权利人”,如果是带着满满的恶意上门、又非权力“正主”,那就不要怕事,死磕到底,该应诉应诉,千万不能怂。企业在面对纠纷的时候,一定要“冷静、冷静、再冷静”,千万不能让对方牵着鼻子走,要透过现象看本质,这样才不至于被“纸老虎”蒙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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