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(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)
二、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国歌、军旗、 军徽、军歌、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、
标志、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、图形相同的 本条中的“国家名称”包括全称、简称和缩写,我国国家名称的
中文全称是“中华人民共和国”,简称为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,英文全称 是“THE PEOPLE’S REPUBLIC OF CHINA”,简称或者缩写为 “CHN”、 “P.R.C”、“CHINA”、“P.R.CHINA”、“PR OF CHINA”;“国旗”是五星 红旗;“国徽”,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,周围是谷穗和齿轮;“国 歌”是《义勇军进行曲》;“军旗”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“八一”军旗, 军旗为红底,左上角缀金黄色五角星和“八一”两字;“军徽”亦称 “八一”军徽,图案为一颗镶有金黄色边的五角红星,中央嵌有金色 “八一”二字。“八一”军徽也即陆军军徽,海、空军军徽以“八一” 军徽为主体图案,海军军徽为藏蓝色底衬以银灰色铁锚,空军军徽为 天蓝色底衬以金黄色飞鹰两翼;“军歌”是《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》; “勋章”是国家有关部门授给对国家、社会有贡献的人或者组织的表 示荣誉的证章,如八一勋章等;“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、标志、所在
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”包括“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”、“国务院”、“中南海”、“钓鱼台”、“天安门”、“新华门”、“紫光 阁”、“怀仁堂”、“人民大会堂”等。 1516
(一)同我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
1.商标的文字、字母构成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的,判定为与我
国国家名称相同
2.商标的含义、读音或者外观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,容易使公
众误认为我国国家名称的,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。
例外情形:
(1)描述的是客观存在的事物,不会使公众误认的
(2)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,但其整体是
报纸、期刊、杂志名称,且与申请人名义一致的。
申请人:中国消费者报社
(3)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,但其整体是
企事业单位简称(适用此条需具备以下条件: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
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,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机关
依法登记;申请商标与申请人名称的简称一致,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
授权机关批准)
(4)我国申请人商标所含我国国名与其他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
相互独立,国名仅起表示申请人所属国作用的
(二)同我国的国旗、国徽、国歌相同或者近似的
1.商标的文字、图形、声音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国旗、国徽、国
歌的名称、图案或者声音相同或者近似,足以使公众将其与我国国旗、
国徽、国歌相联系的,判定为与我国国旗、国徽、国歌相同或者近似。
2.商标含有“五星”、“红旗”字样或者“五星图案”、“红旗图案”,但不会使公众将其与国旗相联系的,不判为与我国国旗相同或者近似
(三)同我国的军旗、军徽、军歌、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的文字、图形、声音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军旗、军徽、军歌、 勋章的名称、图案或者声音相同或近似,足以使公众将其与军旗、军 徽、军歌、勋章相联系的,判定为与我国军旗、军徽、军歌、勋章相 同或者近似。(与“全国五一劳动奖章”近似)
(四)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、标志、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 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、图形相同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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